上海广播电视台艺术人文发展基金会资产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上海广播电视台艺术人文发展基金会的资产(实物资产)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基金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核算、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三、基金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设立固定资产卡片,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四、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算,按月进行折旧。当月增加之财产,应自次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损之财产,应提折旧至当月,折旧按每笔财产分别计算。

五、基金会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作到帐实相符。发现短缺、损坏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根据情况责成相关人予以部分或全部赔偿损失,报废及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要按规定及时处理。

六、基金会的固定资产,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

七、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广播电视台艺术人文发展基金会

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