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上海广播电视台艺术人文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申报通知
2022年12月31日 08:40
上海广播电视台艺术人文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现面向全社会接受公益性文化艺术项目(节目)资助申报。
项目资助旨在引导广大文化文艺工作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积极创作,不断推出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力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助推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重点聚焦紧扣党的二十大主线,立足伟大时代、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创作,积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围绕全力打响“上海文化”品牌,助推更多彰显时代特征、中国特色、上海特点的作品,突出“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加快推进上海的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
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实施资助资金的监管和绩效评估。评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守公益属性,坚持把社会效益和正能量的宣传效果放在首位,坚决抵制低俗、庸俗、媚俗,激励创作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项目(节目)。
01 资金名称
上海广播电视台艺术人文发展基金会项目(节目)资助资金
02 申报主体
凡在本市注册登记、具备专业资质的法人主体,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运行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的,均可以申报上海广播电视台艺术人文发展基金会项目(节目)资助资金。
03 申报条件
1、项目(节目)需于申报前落实上海广播电视台旗下东方卫视频道、BestTV APP、纪实人文频道、七彩戏剧频道、经典947频率、上海戏曲广播频率首播安排,并出具加盖播出平台公章的播出确认函。
2、各申报主体于申报启动前已完成项目(节目)原则上不接受申报。
3、各申报主体年度常规项目(节目)及年度计划内常规演出原则上不接受申报。
4、已存在冠名等商业资助的项目(节目)原则上不接受申报;同时,获得本基金会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接受其他商业资助。
5、申报项目在申报时应已有资金预算、项目策划和实施方案并且原则上本年度能实施完成。
6、基金会对项目(节目)参与人员薪酬及申报单位日常行政管理费用不进行资助。
04 申报要求
(一)电视、广播、新媒体节目。主要指属于文学、戏剧、舞蹈、音乐、影视等艺术门类的电视、广播、新媒体创作节目。申报时应初步完成策划方案,节目须达到上海广播电视台相关节目播出标准并依据申报条件第一条初步落实播出平台。
(二)文化交流活动及相关公益项目。主要指属于公共文化活动范畴的文化节庆类、文化交流类、演出类等公益文化活动项目,以及与其相关的其他活动项目等。申报时已有详细的策划方案或有策划方案并已开始实施。项目须达到上海广播电视台相关节目播出标准并依据申报条件第一条初步落实播出平台。
SMG享有节目的永久免费播映权(播映权是指电视、广播及网络播出可能涉及的各项权利),并有权授权SMG及所属各播出平台(包括但不限于SMG各频道、频率等及看看新闻Knews,BesTV品牌或SiTV品牌自有和合作平台或终端的各项应用,包括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IP宽带网络、数字电视网络为传输方式,以直线播放或点播播放的IPTV、互联网电视、移动端视频、数字电视等媒体平台)播出。
05 评审程序
上海广播电视台艺术人文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进行项目(节目)申报受理,根据项目需求聘请专家进行评审,并经理事会研究审定后公布。
06 申报时间及材料
(一)自2023年1月1日9:00起开始公开受理,申报者可下载文末附件,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并在2023年1月21日17:00前,将申报书按要求填妥后随相关附件一并发送至基金会邮箱:smgart_f@126.com,发送时请注明“资助申报+项目(节目)名称”。
经秘书处初审通过后,于2023年2月10日17:00前,将申报书(14份)及附件材料递送至基金会办公室。(谢绝快递和邮寄)
(二)随申报书同时提供如下附件材料:
1、 项目(节目)有关策划方案、稿件等(书面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4份、电子版本一份);
2、申请单位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自有资金落实情况证明、播出确认函原件各一份);
3、其他相关材料。
注:申报单位提供的所有书面材料原件须加盖公章。提交的各类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
07 注意事项
(一)申报者需如实填写申报项目的预算和申报金额,并由财务签字负责;资助项目资金需单独立账,指定专人负责账目管理工作。
(二)申报者对申报项目内容、证明材料和所有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发现虚假、伪造等情况的,一经查实,由基金会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08 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22001923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651号广电大厦3楼
邮政编码:200041
联系时间:周一~周五(节假日除外)
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本基金会所有。